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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25 09:44:19 来源:孝心坊 浏览:1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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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的重大部署,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就餐需求,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问题,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厨房+长寿食堂+助餐服务点+配送入户+邻里互助”的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助餐配餐服务网络,构建以养老服务机构和餐饮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依托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助餐服务。2019年,探索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建成15个以上助餐服务设施;2020年,老年人助餐服务达到全覆盖;2022年,基本建成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摸清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坚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并重,确保助餐服务有的放矢。


(二)突出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家庭、个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助餐服务。


(三)注重探索创新。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区域实际的有效措施,推动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


(三)服务方式。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到辖区内的长寿食堂或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邻里互助包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四)助餐服务设施。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导向”原则,发挥街道、社区链接资源作用,鼓励慈善捐助和义工服务。主要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有需求、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建助餐服务设施。


1、长寿食堂。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原则上按需求设置。长寿食堂应符合食品管理等相关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实施建设:依托养老机构设置长寿食堂。引导养老机构在满足机构内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扩大供餐容量,向机构外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长寿食堂。按照辖区老年人的实际就餐需要,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服务功能。依托社会餐饮企业设置长寿食堂。就近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安全可靠的社会餐饮企业或职工食堂,设置老年餐桌,提供就餐送餐服务。新建长寿食堂。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无法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区域,可整合利用闲置社会资源新建长寿食堂。


2、助餐服务点。对于没有条件设置长寿食堂的,可按辖区内老年人的有效就餐需求,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助餐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取餐)服务。助餐服务点应设置分餐区和就餐区,符合属地食品管理相关要求。


3、 邻里互助点。对于长寿食堂和助餐服务点等助餐服务难以覆盖的区域,鼓励街道和社区根据居民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邻里互助的方式,引导居民自愿设置邻里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推广“孃孃厨房”“奶奶厨房”等做法,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居民利用居家厨房设施等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4、中央厨房。根据需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独立或联合建设、运营中央厨房。中央厨房主要为助餐服务点提供配餐服务。中央厨房应符合属地食品管理等相关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补贴标准引导长寿食堂、助餐服务点、邻里互助点和中央厨房采取微利经营的方式,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建设补助、助餐奖励补助、老年人就餐服务补贴等。


(一)建设补助。对新建、改建的助餐服务设施,经按照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按下列标准进行补贴。


1、长寿食堂。独立新建的长寿食堂,根据建筑面积、投入资金等,具体一点一议,给予适当补贴;利用已有社区养老设施改建和社会餐饮企业设置的长寿食堂,补贴标准为1万元/个。


2、助餐服务点、邻里互助点。独立设置建设的助餐服务点和邻里互助点,补贴标准为1万元/个;依托已有社区服务设施设置的,补贴标准为0.5万元/个。


3、中央厨房。独立建设的中央厨房,配送点位在3个以上的,按照10万元/个给予补贴。


(二)就餐补贴。对金牛区户籍老年人每天补贴一餐。


1、散居特困老年人,按实际就餐天数给予6元/人/天的就餐补贴。


2、 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按实际就餐天数给予4元/人/天的就餐补贴。


3、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按实际就餐天数给予2元/人/天的就餐补贴。


4、 其它社会老年人由服务方根据实际确定优惠幅度,并由老年人自付就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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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餐奖励补助。为鼓励企业规模经营,对单个助餐服务设施全年就餐累计达到1万人次及以上的,按1元/人次给予奖励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监管。老年人助餐服务是居家养老的基础性项目之一,各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组织、社会餐饮企业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利用社区内公共资源,开展助餐服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区民政局要对助餐运营管理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区发改局要对助餐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规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其进货渠道、加工配置、就餐、配送餐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助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设施日常监督及膳食安全质量抽样检查;区商务局要积极鼓励餐饮企业参与开发老年人餐饮服务市场;区卫健局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区财政局要加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


(三)落实经费保障。在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区财政要结合实际安排配套资金,并纳入预算安排。要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政府补助资金效益,防止出现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实施资质认定。长寿食堂、助餐服务点、邻里互助点及中央厨房,须经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认可确认,悬挂统一标识,建立名册做好备案并对社会公布。在助餐场所的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方式,通过现场公告、网上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注重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重点扶持规模化、连锁化机构,致力于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助餐品牌。每周提供老年人助餐服务时间不少于5天,鼓励机构节假日运营。老年人就餐区域应与其他群体就餐区域相对独立。老年人助餐服务情况纳入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并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知晓面,让更多老年人享有助餐服务,鼓励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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