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养老是人类的追求。我国老龄化问题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如何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上了议事日程。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于老龄化问题的关怀。
当前我国养老进程中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首先,居家养老方式日渐式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技术的提升,年轻人选择的学习方式和工作场域都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乡择业。留在家中的父母则从孩子上大学开始,就或多或少地进入了“空巢状态”。以北京的一项调查为例,北京市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以与配偶居住为主,其占比为44.0%,独居老年人所占比重为8.77%。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比例高达52.77%,即超过半数的北京市老年人未和子女、孙辈等共同居住,表明家庭养老方式正在发生结构性转换。尽管当前我国“4+2+1”的家庭结构仍将持续较长时间,但在家庭规模缩小、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变迁的共同作用下,家庭养老方式的存在基础正被一步步地削弱,家庭养老日渐式微已成大势所趋,难以复转。
其次,机构养老方式配套不足。在机构养老方式方面,我国的形式还是老人集中居住在养老院中。据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共计16.8万个,养老床位合计727.1万张。将现有养老床位与当前老年人数相比,折算下来每百名老人仅拥有2.91张养老床位。虽然养老床位在不断增长,但养老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的数量与我国过亿的老年人口规模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
第三,自我养老方式尚未普及。自我养老就是老年父母不依靠子女,与配偶或自己独立居住,自行承担养老任务。这一养老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从“病苦老龄化”向“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的转变。自我养老是养老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形式之一,也是老年人在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和经济基础前提下的优质选择。
自我养老:一种值得提倡的养老方式
与传统的家庭养老、社会机构养老方式相比,自我养老不失为一种值得提倡的养老方式。但这一养老方式的前提条件要求很高,一是老年人需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二是要具备健康生活的自理能力,三是还要具备独立生活的理念和独立生活的信心。同时,不同性别在家务劳动表现上也存在差异,男性通常较少掌握熟稔的家务能力。此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人自身的价值观也直接影响着他们如何看待自我养老这一方式。性别角色和价值观念二者互相作用,交织影响着老年人特别是女性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也是自我养老在普及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科学搭建多元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在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有其存在的深厚文化基础,老年人选择居住在自己家中养老,既能使老年人享受到天伦之乐,又可以保证老年人晚年能够有尊严地过上有质量的生活。但由于我国公共福利服务、市场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何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是我们现阶段面临的重要任务。
设计一套能够调动整个社会共同行动、符合老年人生命周期需求的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很有必要。
一是需要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理念。
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必须通过政府的自我改革引导社会治理,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以“小机构”为起点,开启政府的“大服务”格局。发挥党建引领及市场功能,将“为民做主”变为“让民做主”实现“群众点餐,政府配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需要促进自我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平缓过渡。
对具备日常自理活动能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老年人,提倡选择自我养老这一方式。但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受限,积极生活的质量随之下降,此时如果社区能够为之提供足够的健康和福利服务以应对家庭环境中的功能衰退对于老年人独立生活至关重要,并且可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社区应未雨绸缪配备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自我养老的老年人逐步提供更多的辅助服务,进而推动老年人由自我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自然过渡。
三是需要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照料机制。
#p#分页标题#e#“协同照料”的目标是互动共享、为老服务,前提是共同参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可以以项目为依托,以公共服务的提供为牵引分别建立和完善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参与机制。四是需要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重点方向,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规范化指导。
总之,只有通过科学搭建多元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的养老服务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才能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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